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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人民银行整顿乱集资乱批设金融机构和乱办金融业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单位】

82702

【发布文号】

青政办[1998]170号【发布日期】

1998-11-05【生效日期】

1998-11-05【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

地方法规【文件来源】

中国法院网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整顿乱集资

乱批设金融机构和乱办金融业务实施意见的通知

(1998年11月5日青政办〔1998〕170号)

省人民银行《关于整顿乱集资乱批设金融机构和乱办金融业务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严肃认真遵照执行。

整顿金融“三乱”是国务院安排的一项重要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事关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和社会安定的大局,各地区、各部门要予以认真对待,高度重视。省人民银行要切实履行金融监管职责,加强对整顿金融“三乱”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督促各地搞好此项工作。整顿工作结束后,省人民银行要组织力量进行检查验收,并将整顿结果报省政府。

关于整顿乱集资乱批设金融机构和乱办金融业务的实施意见


(未完,全文共1335字,当前显示441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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