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州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州县洪水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海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北州州本级车辆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政办〔2007〕7号
州直各部门、各单位:
《海北州州本级车辆管理办法》(试行)已经2007年1月20日第五次州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一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行政事务车辆办法通知
抄送。各县人民政府,青海湖农场,同宝牧场,省驻州各单位,档。
海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2007年1月26日印发
共印160份
海北州州本级车辆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车辆管理,保证各部门单位公务用车,合理调配资源,保障工作的正常开展,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车辆为属于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机动车辆。
第二章编制管理
第三条各部门各单位公务用车实行严格的编制管理。
第四条各单位公务用车严格按核定的车辆编制数配备。
第三章车辆配备
第五条各单位车辆编制严格按实有人数、领导职数、业
务量大小核定。
(一)州委、州政府厅级以上干部按实有人数配备车辆;
(二)州人大、州政协在岗副厅以上干部保证用车;
(三)其他部门副厅以上干部保证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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