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州市学籍管理制度
学籍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和改进学校管理,全面提高教学质量,根据九台市有关学籍管理的规定和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我校的学籍管理制度。
第一章班主任的职责
第一条。班主任是班级的管理者,应配合学校做好学籍管理工作。
第二条。每学期按要求填写学生有关档案,并签字盖章。学生手册由
班主任保存。开学初班主任在开学一周内上报本班人数;其他时间人数变动也要及时上报。
第二章入学
第三条。当年新生凭《入学通知书》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
能如期办理入学手续者,须凭有关证明向学校申请延期办理手续,但延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无故逾期一周不办理入学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入校并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章注册与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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