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高手,超级方便的公文写作神器! 立即了解


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

发布时间:2008.11.0503:48阅读次数:591

中共杭州市委文件市委[2007]42号

关于印发《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的通知各区、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属各单位: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2007年12月4日

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

为建立和完善我市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的目标,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根据国家和省有关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目标要求

(一)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由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并遵循以下原则:

1、城乡统筹、全民覆盖。对本市所有城乡居民作出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安排。

2、一视同仁、分类享受。解决城乡居民不同的基本医疗需求,逐步提高保障待遇。

3、适度筹资、合理分担。建立单位、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

4、制度贯通、自愿选择。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可以按规定选择和转换不同的医疗保险。

5、属地管理、因地制宜。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和杭州经济开发区、西湖风景名胜区(以下简称杭州市区),萧山区、余杭区和各县(市)分别作为独立的统筹地区,负责基本医疗保障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

(二)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医疗困难救助制度

(三)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全市的基本医疗保障工作,各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基本医疗保障工作。各级医保(社保)经办机构负责具体实施工作。

经济、卫生、民政、财政、税务、物价、食品药品监管、教育、工商、审计、人事、公安、人口计生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本办法的实施工作。

(四)建立健全由政府部门、参保人员、社会团体、新闻单位、医疗和药品服务机构等方面代表参加的医疗保障社会监督组织,加强对医保管理、服务、运行的监督

(五)杭州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经济发展和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运行情况,对基本医疗保障的缴费额度、起付标准、负担比例、最高限额及政府补贴等作出适时调整,经省人民政府核准后实施

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六)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的参保范围和对象为杭州市区下列单位和个人:

1、各类用人单位及其在职职工;

2、按规定协议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人员(以下简称协缴人员);

3、杭州市区户籍,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尚未办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的其他城乡居民,以及非杭州市区户籍,原已参加杭州市区职工医保并累计缴费满10年,现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以下统称灵活就业人员);

4、按规定参加职工医保并已办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退休费)手续的人员(以下简称退休人员)

(七)符合参保条件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应在纳入参保范围的3个月内,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参保人员自缴纳职工医保费的次月起,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八)职工医保费按以下规定缴纳:


(未完,全文共10707字,当前显示1247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


温馨提示

此文章为6点公文网原创,稍加修改便可使用。只有正式会员才能完整阅读,请理解!

会员不仅可以阅读完整文章,而且可以下载WORD版文件

已经注册:立即登录>>

尚未注册:立即注册>>

6点公文网 ,让我们一起6点下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