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仪器设备管理细则
前言
为充分发挥现有教学仪器设备的作用,全面提高学校教学质量,更好地为教学服务,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管理细则。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本细则所称教学仪器设备是指所有文化课和专业课的仪器、模型、标本、挂图、化学药品、电教器材以及各专业实训器材设备。
第二条
学校教学仪器管理工作,由一名副校长分管,教务处具体领导,有关教研组直接指导,总务处、实训处支持配合,并由校产管理委员会负责财产、财务总监。
第三条
全校教学仪器设备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到各实验室、实训工场分块管理。各实验室、实训楼管理员具体负责本块仪器设备造册登记、管理保养,并配合有关教师做好实验、实训准备工作。
第二章教学仪器的配备、采购、验收、登帐制度
第四条
每学期结束时各教研组根据下一学期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教材要求,提出新添仪器设备请购申请,凡缺少的仪器设备由各实验室管理员列出清单上报教务处,并由教务处审核上报校长室。学校将根据情况积极创造条件争取解决。
第五条
所有添置的仪器设备须经实验室总帐管理员签字入总帐,各分管的管理员验收入库登记入分帐,校长审核签字后方可报销,做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
第三章教学仪器设备的管理和保养制度
第六条
凡实验室、实训工场所属仪器设备,按学科或专业登记帐册,仪器共分三类:
(一)固定资产———精密贵重仪器、电讯器材、机电设备,价格在800元以上,且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仪器设备。
(二)底值仪器———价格在800元以下而较耐用的普通仪器设备。
(三)易耗品———低值的玻璃仪器、零配件、工量具、原材料、化学药品等。
第七条
实验仪器按照教材内容的顺序进行存放,并做到三定(定室、定厨、定位)。实训器材按专业分开存放,存放仪器设备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精密贵重仪器、电讯器材、零配件、原材料以及工量具等要加锁保管,与一般仪器设备分开存放,同规格同类仪器设备放在一起。
(二)演示仪器分开存放。
(三)金属仪器尽量与化学药品分开存放。
(四)物理仪器分力学、热学、分子物理学、电磁学、光学、原子物理学的顺序存放。
(五)化学器材和药品少量放在实验室外,其余仪器另行存放,化学药品另设专用贮藏室,易燃、易爆、强腐蚀性药品(单另列)与一般药品分开放,烈性、极毒药品要单独设专厨加锁管理,并由二人共管。
(六)生物仪器分植物、动物、生理卫生三种的仪器,模型标本挂图、切片等分开存放。
(七)数学教具、模型、挂图和电教器材都分开存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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