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仪器设备管理细则
附件2:
仪器设备维修经费管理细则
第一条维修经费预算。按学校项目预算要求,每年10月底由各部门根据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使用仪器设备状况,拟定维护保养及检测维修计划上报国资处。
第二条国资处依据全校各类仪器设备总值、各类仪器设备维护保养、检测维修工作预案,教学科研仪器设备专项申报维修情况,结合当年维修经费使用情况的统计分析,编制次年的仪器设备维修项目计划及经费预算。
第三条国资处将编制的次年仪器设备维修项目计划及经费预算报学校计划财务处,经学校计划财务处审核汇总后报学校审批,并统一纳入学校计划管理。
第二条根据维修经费的使用原则实施对经费使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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