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土地出让金退款办事指南
事项编码
14162909000设定审批的法律依据
(1)调整已出让国有土地的退款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广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国土局房地产管理局关于广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请示的通知》,穗府[1993]58号、1993年6月21日。(2)错收、重收、退案的退款
1、交易登记过程中错记、重记土地出让金以及经审查确认不能办理的案件需要退款的,经交易登记所或区国土房管局审核后办理。
审批决定机关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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