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基建程序及应提供材料
一、建设项目基本建设程序
1、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规划区内)或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规划区外)→
2、立项→
3、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区内)→
4、办理土地批文和《建设用地批准书》→
5、初步设计审查→
6、办理人防、消防审查意见→
7、办理施工图审查备案→
8、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区内)或村镇建设许可证→
9、办理招投标备案→
10、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安全监督备案→
11、办理施工许可证→
12、竣工验收备案。
二、办理规划选址意见书应提供的材料
(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规划区内》
1、申请报告(含用地位置、面积、建设规模、用地性质、投资规模,对市政配套设施要求等);
2、《建设项目选址申请表》;
3、1:500或1:1000地形蓝图(有资质单位的图章)。
(二)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规划区外)
1、申请报告;
2、申请表;
3、地形图;
4、总平面图;
5、立项批复或项目备案表或项目建议书。
三、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应提供的材料(规划区内)
1、填写申请表;
2、建设项目立项计划批准文件;
3、建造设计方案;
4、消防、人防、环保有关部门审批意见,会议纪要或其它有关材料、批文;
5、规划部门已发给《选址意见书》及附图;
6、有资质测绘单位提供的地形图(1:500或1:1000)。
四、办理土地批文和《建设用地批准书》
五、办理初步设计审查会议程序及需提供的材料
(一)审查会议程序
1、设计单位介绍设计情况;
2、各职能部门对各自提出要求;
3、业主讲话。
(二)需提供的材料
1、初步设计审查申请报告1份;
2、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1份;
3、高边坡及深基坑工程设计方案(按南平市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管理暂行规定,由建设单位组织省土木建筑学会专家库中不少于3人的专家进行专项论证)1份;
4、立项批复1份;
5、规划总评审查意见1份;
6、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选址意见书各1份;
7、人防审批意见1份;
8、建设项目环境评估报告及环保部门审批意见1份;
9、土地批文(建设用地批准书)1份;
10、初步设计图(由建设单位在初步设计审查前报送规划、建设、消防部门)各1套;
11、概算书1份。(注。沿街的建设项目、房地产开发项目必须进行初步设计审查,工业项目和其它项目建设单位需要,可向区建设局申请)
六、办理人防、消防
七、办理施工图审查备案应提供的材料
1、立项批复1份;
2、高边坡及深基坑工程设计审查方案(按南平市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管理暂行规定,由建设单位组织省土木建筑学会专家库中不少于3人的专家进行专项论证)1份;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村镇建设许可证1份;
4、消防审查意见书1份;
5、人防审批意见书1份;
6、气象审查意见1份;
7、施工图(经审查公司审查)1套;
8、岩土工程勘察报告(经审查公司审查)1份;
9、设计、勘察合同各1份;
10、委托审查合同1份;
11、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书1份;
12、岩土工程勘察成果施工图文件审查报告书1份;
13、施工图、岩土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各1份;
14、施工图、岩土勘察报告文件审查情况备案表各2份;
15、建筑节能计算书。
八、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村镇建设许可证应提供材料
村镇建设许可证(规划区外)
1、建设单位办理村镇建设许可证申请;
2、施工图;
3、消防审查意见、人防意见(集镇)、环保批文(生产性项目);
4、建设用地批准书、用地批复。
九、办理招投标备案应提供的材料及招标程序
(一)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备案材料
1、立项批复1份;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村镇建设许可证》1份;
3、施工图、岩土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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