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抓紧清理企业欠税的紧急通知
3.9。企业欠税,税务机关怎样清理。
欠税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超过征收法律法规规定或税务机关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纳税期限,未缴或少缴税款的行为。
3.9.1、企业欠税
的成因
(一)企业内部的原因。
企业欠税的主要原因是企业经营者自身依法纳税观念不强,纳税意识差,法制观念淡薄。欠税大户一般也是重点企业、国有企业和纳税大户。纳税人认
为重点企业对地方经济作出了一定贡献,欠税虽不合法但合理。在惩罚力度不够的情况下,欠税在一定程度上暂时缓解了企业资金紧张的状况。
(二)地方政府的纵容。
各级地方政府出
于本地区利益,发展地方经济等因素的考虑,提倡“放水养鱼”,出台和采取了一些政策、措施,特别是对重点企业、招商引资企业的扶持主要采取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在完成一定基数的税款后,默许或者支持企业违规欠税,直接或间接妨
碍税务机关对其欠税的清缴。
(三)税收征管原因。
税收征收管理法和刑法对纳税人及有关责任人欠缴税款的处罚已有明确规定。而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由于税务部门征管力量
不足,执法刚性不够,滞纳金制度执行不力,很少运用强制执行措施和进行处罚,追究刑事责任则更少。对欠税不予处罚或轻罚的做法在客观上助长了企业欠税的增加。另外,地方政府对一些企业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的政策,由于退税款
未能及时返还企业,挤占了企业资金,也形成欠税。
(四)税收计划管理不科学。
我国现行税收计划的编制长期以来以“基数法”(基数×系数±特殊因素)为主,任务逐年递增。这种计
划编制方法从整个国家宏观经济来说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但就微观经济来看,易受到诸多不确定因素的影响。为了确保连年完成上一级税务机关下达的指令性计划,当税收计划大于实际税源时,税务机关为完成任务加大征管力度,采取措施
清理欠税,甚至寅吃卯粮,收过头税;相反,当实际税源超过税收计划任务时,便会有意对企业缓征税款,“放水养鱼”,藏“富”于企业,为来年“储备”税源,形成欠税。
3.9.2、税收征管法对清缴欠税有哪些
规定。
3.9.2.1.严格控制延期缴纳税款的审批权限和期限。《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缴纳或
者解缴税款。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3.9.2.2、确定税款优先原则。
(1)税收优先于无担保的债权,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2)纳税人发生欠税在前的,税收优先于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的执行;(3)纳税人欠缴税款,同时又被行政机关决定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税收优先于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3.9.2.3、建立一系列欠税清缴制度。
包括:(1)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或者他的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未结清税款、滞纳金,又不提供担保的,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2)
纳税人在合并、分立前未缴清税款的,合并后的纳税人继续履行未履行的纳税义务,分立后的纳税人对未履行纳税义务承担连带责任;(3)欠缴税款50000元以上的纳税人在处分其不动产或者大额资产之前,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4)税务机
关可以对欠缴税款的纳税人依法行使代位权、撤销权;(5)对未按规定期限缴纳或解缴的税款,责令限期缴纳,并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0.5%。的滞纳金,逾期仍未缴纳的,可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追缴欠税、滞纳金,可以处
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6)对纳税人欠缴税款的情况定期予以公告。
3.9.3、税务机关对企业欠税的清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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