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临时用电
1总则
1.1临时用电是指在正式运行的电源上所接的非永久性用电。
1.2临时用电必须办理作业许可证,凭证作业。在运行的生产装置、罐区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不得随意接临时电源。
1.3凡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的临时用电,在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前,应按照《中国石化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办理用火作业许可证。
1.4工程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1.5检修、施工使用6kv及以上临时电源,用电单位需编制临时用电方案,向单位电气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中国石化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规定》要求办理。
1.6配送电单位送(停)电作业人员和施工单位安装临时用电线路的电气作业人员应持有效电工作业证。
1.7许可证审批人和监护人应持证上岗,安全监督部门负责组织业务培训,颁发资格证书。
1.8作业期间应全程视频监控。2管理职责
2.1
各企业电气管理部门负责临时用电归口管理。
2.2
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临时用电的安全监督。
2.3
配送电单位负责其管辖范围内临时用电的审批,负责配送电设施的运行管理,对施工单位的临时用电设施进行监督检查。
2.4
临时用电单位负责许可证的申请。
2.5
施工单位负责临时用电方案编制和所接临时用电的运行检查及安全管理。3管理内容及要求3.1危害识别(jsa)
3.1.1临时用电单位会同施工单位针对作业内容组织进行jsa分析,制订相应的安全措施。
3.1.2
配送电单位在签发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前,应针对作业内容进行危害识别,落实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
3.1.3
每次作业执行的安全措施须填入许可证。
3.2
许可证办理程序
3.2.1
临时用电的施工单位负责人持《电工作业操作证》、《中国石化用火作业许可证》(火灾爆炸危险场所)、临时用电方案(使用6kv及以上临时电源)、施工作业单等资料到配送电单位办理许可证。
3.2.2
配送电单位负责人应对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进行现场确认后,签发作业许可证。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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