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母体试验室对工地试验室的管理办法
母体试验室对工地试验室的管理办
第一章总则
一、为贯彻交通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及“贯彻实施《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的通知”和“**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加强公司对工地试验室的监督,规范工地试验室的管理,确保工地试验室真实有效地开展试验检测工作,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以下简称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工地试验室,是指公司根据公路、水运建设工程需要,在工程现场设置的临时试验室(如业主中心试验室、驻地监理试验室等)。工地试验室除了遵守本办法外,还应遵守公司及国家、行业部门的有关规定。
三、工地试验室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遵循科学、客观、严谨、公正的原则,按照公司《资质等级证书》核定的业务范围(参考附件一),在公司授权范围内开展试验检测工作,对试验检测结果负责,对公司负责;在业主单位的指导下参与试验检测管理工作,对业主单位负责。
四、公司负责对工地试验室进行监督、检查、管理,并对其试验检测工作进行指导,对工地试验室承担管理责任。
第二章工地试验室建设
五、工地试验室的建设,原则上由该工地试验室任职的试验室主任负责,试验室主任暂不能到岗的由指定试验室临时负责人负责。工地试验室建设应满足工程实际需要,满足合同并符合有关的规定及业主的正当要求,因地制宜,勤俭节约;
六、工地试验室的地址选择。根据业主指定或工程现场具体情况选择交通运输方便,水、电(三相电)使用方便、行政管理方便的地址筹建工地试验室。工地试验室的面积满足相关规定,并在选址时充分考虑,若工程进场前期由公司筹建组统一选址,应征得公司的同意。
七、工地试验室主任(或临时负责人)根据试验检测场地的具体空间情况,进行工地试验室的装修及仪器设备平面布置设计。相关的装修计划,报公司审核,由公司批准后进行施工建设;仪器设备平面布置报公司批准(或认可)后进行安装布置调试。
(未完,全文共2728字,当前显示817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