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母体试验室对工地试验室的管理办法
母体检测机构对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一、为贯彻交通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及“贯彻实施《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加强公司对工地试验室的监督,规范工地试验室的管理,确保工地试验室真实有效地开展试验检测工作,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实际情况,湛江市公路工程质量监测站(以下简称公司)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工地试验室,是指公司根据公路、水运建设工程需要,在工程现场设置的临时试验室(如业主中心试验室、驻地监理试验室等)。工地试验室除了遵守本办法外,还应遵守公司及国家、行业部门的有关规定。
三、工地试验室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遵循科学、客观、严谨、公正的原则,按照公司《资质等级证书》核定的业务范围,在公司授权范围内开展试验检测工作,对试验检测结果负责,对公司负责;在业主单位的指导下参与试验检测管理工作,对业主单位负责。
四、公司负责对工地试验室进行监督、检查、管理,并对其试验检测工作进行指导,对工地试验室承担管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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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工地试验室建设
五、工地试验室的建设,原则上由该工地试验室任职的试验室主任负责,试验室主任暂不能到岗的由指定试验室临时负责人负责。工地试验室建设应满足工程实际需要,满足合同并符合有关的规定及业主的正当要求,因地制宜,勤俭节约;
六、工地试验室的地址选择。根据业主指定或工程现场具体情况选择交通运输方便,水、电(三相电)使用方便、行政管理方便的地址筹建工地试验室。工地试验室的面积满足相关规定,并在选址时充分考虑,若工程进场前期由公司筹建组统一选址,应征得公司的同意。
七、工地试验室主任(或临时负责人)根据试验检测场地的具体空间情况,进行工地试验室的装修及仪器设备平面布置设计。相关的装修计划,报公司审核,由公司批准后进行施工建设;仪器设备平面布置报公司批准(或认可)后进行安装布置调试。
八、工地试验室主任(或临时负责人)根据合同约定和工程的实际需要,拟定试验室的仪器设备配置计划,报公司审批,由公司负责配置;需要新购的仪器设备由工地试验室向公司提出采购申请。补充的部分仪器设备报公司总经理批准
2后采购;大宗采购计划必须报公司,由公司统一采购,必要时进行招标采购。
九、公司负责组织协调仪器设备的运输、交验、安装、调试,工地试验室协助配合(必要时请仪器设备供应商协助),安装调试正常后,由公司统一报请检定和校准部门到现场进行计量检定和校准。工地试验室应初步建立仪器设备台帐和档案。
十、工地试验室主要仪器设备,应有统一的,经过公司批准的操作规程,并悬挂于仪器设备旁。工地试验室办公室有关人员职责、工作制度、工作流程、组织机构等上墙资料,应由公司审批后统一印制。
第三章工地试验室资质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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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地试验室土建工程完工、仪器设备到位标定后,由工地试验室负责人,将工地试验室的组建情况书面报公司,并根据项目业主要求及有关规定,上报工地试验室资质申请的材料。报公司的工地试验室资质申报材料主要是工地试验室审查认定申请表,内容包括试验仪器登记表、试验人员登记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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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应对工地试验室资质申报情况进行审查,合格后,审批工地试验室资质认定申请,由公司负责人对工
3地试验室主任及其它试验人员进行聘任授权,并附公司资质证书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上必须由公司签署用途日期等,并加盖公司公章后有效。工地试验室应在公司授权范围内开展试验检测工作,超出公司授权范围开展的试验检测工作无效。工地试验室未经公司审批、主任未经公司经理授权聘任的,不得以公司的名义开展试验检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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