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组织服务管理工作的思考
南京市社会组织服务管理情况的调查和思考
2010级社会学直属班石明舟
社会组织是社会公共关系的重要构成要素,是社会管理的参与者,是社会公共服务的提供者。南京市委市政府2012年提出了《关于推进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做好群众工作,实现和谐稳定争第一目标的决定》精神。那么现实中社会组织管理工作情况到底如何,如何才能更好推动社会组织发展、创新服务管理机制、发挥服务社会的功能,本人近日进行了调查统计和走访活动。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社会组织发展和管理现状
截止2011年底,南京社会组织已达12757家(不含市民政局直接主管的社会组织),吸纳就业达34217人。这些组织涉及教育、科技、卫生、劳动、民政、工商、农业、体育、文化、金融、保险、法律服务、对外交往等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初步形成门类齐全、层次不同的社会组织体系。
在推进社会组织发展中,登记管理机关坚持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并举,认真落实申请、审核、调查、集体研究、逐级审核批准等程序,提高了审批质量。采取鼓励发展、允许发展、限制发展和禁止发展等措施,把好准入关,防止出现发展过热、
过乱、管理混乱的局面。年检制度得到落实,年检率基本上达到了90%以上,所有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全部按照示范文本的要求,制定了自己单位的章程。各区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尝试“项目制”、“托管制”、“招标制”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扶持社会组织发展,调动参与社会服务的积极性。街道、社区以整合资源为出发点,积极发展群众团队和区域民间团体,组织社会力量开展服务、协同基层管理。
从调查走访反映的情况看,南京的社会组织发展和服务管理还存在以下几个方面问题:
一是规模比较小、质量不够高。在调查的12757家社会组织中,10人以下4035家占31.6%,社区群众团体有9127家占71.5%,公益慈善、社会服务和社会福利类1697家仅占13.3%,社会组织的经济实力还相当薄弱,自我发展能力、服务社会能力不强,特别是服务公益慈善、社会服务和社会福利类社会组织的总量和规模,还不能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
二是管理体制僵化、服务不到位。现行“双重管理”体制强化了社会组织的准入条件,有利于发挥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的积极性,但也出现了一些问题。缺少政府主导的社会组织孵化平台,大量社会需要的慈善公益性类草根组织因找不到主管单位无法依法注册登记,统计的12757家社会组织中,依法注册登记的仅3325家占26%。登记管理机关集咨询、服务、
登记、管理、执法、监督于一体,执法力量薄弱,削弱了对社会组织的监管力度。一些社会组织反映,政府的服务资源少,主管机关通常仅在登记注册和年审时给予初审,日常服务管理较少,个别主管部门甚至不清楚负责管理的社会组织有那些。大多挂靠在党政职能部门的行业协会行政色彩较浓,其工作人员多为机关在职人员或离退休人员,不仅消耗财政资源,社会公公信力也不高。
三是投入比较少、引导力不强。社会组织反映,政府在让度服务空间及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上,政策不完善、力度不够大、执行不透明,一些服务项目仍由主管部门直接运作,缺少第三方的监督评估。扶持发展的投入不足,政府购买服务碎片化,一些社团只能靠境外资金、民间基金会和企业捐助的支持而创立和开展活动,党和政府的影响力、号召力不强。支持民生领域社会组织的政策不完善,如在为老服务上,养老机构因为地域、收费等因素,入住率仅70%左右,而群众更加需要居家养老服务组织,因为政策门槛高、扶持标准低,发展不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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