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组织服务管理工作的思考
妇联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思考
党的十七大报告在阐述"坚定不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大任务时,提出了"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开展工作,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要求,体现了党对各人民团体的高度重视和充分信任。那么作为党和政府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纽带的妇联组织,在参与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中如何发挥作用,对这一课题,我们必须根据党的十七大精神作出完整的理解,力求抓住实质、明晰关系、找准位置,全面加以落实。
一、妇联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必然性
首先,政府职能的转变需要妇联组织参与社会公共管理和服务。随着"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社会管理格局的逐步建立及"小政府、大社会"格局的逐步形成,政府的部分社会公共事务管理职能将逐步转移出来,交还给企业、社会组织和中介机构承担,那么作为社会利益"调节器"、社会稳定"变压器"、社会大众"服务器"的妇联组织,必须在参与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中发挥更多、更大的作用。
其次,妇联自身的职能要求妇联组织参与社会公共管理和服务。参与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是妇联组织适应新型社会管理格局、真正发挥代表妇女利益的群团组织功能的必然要求和发展趋势。妇联作为党领导下的群众团体,虽不能直接出台政策、也不能直接行政,但应该充分发挥妇联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自主性与灵活性,主动承接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能,协助政府管理妇女儿童事务。要多途径反映妇女的意愿和诉求,把急需解决的妇女问题转化为政府关注的问题,促进党委、政府在制定政策、法规时,充分考虑女性的权益,使政策在资源调整、利益分配上向女性倾斜。
第三,妇女群众的需求呼唤妇联组织参与社会公共管理和服务。当前,虽然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意识已逐步深入人心,妇女地位不断得到提高,但妇女群众在生产生活中仍处于劣势,在权益维护方面仍存在盲点和难点,突出表现为社会上对男女平等、两性和谐重要性认识仍然不足,妇女整体素质不高、不能充分享有发展资源,老年妇女关爱贫乏、女大学生就业、外出女工的权益保护、妇女人身权益侵害等问题仍然存在。作为妇女群众的"娘家人",要帮助解决这些问题,就需要妇联不断拓展职能,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
二、妇联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渠道和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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