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转业干部住房保障
名
称:转发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军队转业干部住房保障办
法的通知
索引号:0101-22-2001-000067主题分类:人事发布机构: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文日期:2001-03-01
主题词:人事军事转业住房保文
号:粤府办〔2001〕11号
障△通知
粤府办〔2001〕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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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军队转业干部住房保障办法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市人民政府,省府直属各单位,各军分区、警备区、预备役
高炮师,省武警总队: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军队转业干部住房保障办法的
通知》(国办发〔2000〕6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住房货币分配的
实际情况,经省人民政府、省军区同意,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住房制度改革实行住房货币分配的通知》(粤府
[1998]82号)精神,全省各地经批准出台了住房货币分配方案。军队转
业干部也要按照安置所在地出台实施的住房货币分配方案执行。转业干部的住房
来源主要是政府和部队组织兴建的经济适用住房(安居房、微利房)。购房资金
主要是转业干部夫妇双方所领取的住房货币补贴。
二、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军队转业干部的住房问题,要根据
当地住房货币分配方案并结合当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既要设法满足和解决好转
业干部的合理住房需求,也要严格执行政策规定。各地要扎扎实实做好军队转业
干部住房档案的交接和住房补贴发放的衔接工作。
三、军队转业干部的住房补贴标准由接收安置单位按照本单位与其军队职务
等级相当或同等条件人员的各项住房待遇规定执行。转业干部的军龄应计为所在
单位连续工作时间。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中国人民解放军广东省军区后勤部
二○○一年三月一日
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军队转业干部住房保障办法的通知
国办发〔2000〕6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军区,各军兵
种、各总部、军事科学院、国防大学、国防科学技术大学,武警总部:
经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现将《军队转业干部住房保障办法》印发你们,
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办公厅
军队转业干部住房保障办法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
发〔1998〕23号)和《中央军委进一步深化军队住房制度改革方案》
(〔1999〕19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按照国家及军队关于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要求,改
革现行军队转业干部住房保障办法,逐步实行军队转业干部住房分配货币化、商
(未完,全文共3336字,当前显示1105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