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加强城市污水处理工作的主要做法[★]
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安全生产
一、安全生产与劳动保护概述
在污水处理厂的生产过程中,会产生一些不安全、不卫生的因素,如不及时采取防护措施,势必危害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产生工伤事故或职业病,妨碍生产的正常进行,例如:污水厂的电器设备很多,如不注意安全用电就可能出现触电事故;污水池,井内易产生和积累有毒的h2s气体,如不采取特殊措施,下池下井就可能中毒乃至死亡;污水中含有各种病菌和寄生虫卵,污水处理工接触污水后,如不注意卫生,可能引起疾病和寄生虫病。因此,确保安全生产,改善劳动条件是污水厂正常运转的前提条件。
在污水处理厂,特别要注意变配电设备的操作条件,鼓风机房的防噪音措施、污水污泥池的防人落水措施,下井下池的防毒措施,格栅垃圾和沉砂池沉碴区域的卫生条件。为了搞好劳动保护,应该发放必要的集体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防护用品的主要种类是防毒用品,绝缘用品,卫生用品,集体用品需根据各地实际需要确定。
在污水处理厂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中,必须贯彻我国劳动保护工作的指导方针,牢固树立起“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正确处理好“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促进生产”的辨证关系。要求把污水处理厂生产过程中的危险因素和职业危害消灭正萌芽之中,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确保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转。
在污水处理厂安全工作中,必须贯彻执我国的劳动保护法规。我国主要的劳动保护法规有“三大规程”和国务院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几项规定。三大规程是指:“工厂安全卫生规程”、“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模”和“工人职员仿亡事故报告规程”。此外,还要贯彻执行地方政府和上级部门制定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条例和制度。这些法规和制度是污水处理厂开展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的依据和准则。
二、安全生产制度
一个管理有方的污水处理厂,在安全生产方面应该建立一系列制度,这些制度主要有: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教育制,安全生产检查制,伤亡事故报告处理制,防火防爆制度,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有的污水厂还制订有“安全生产奖罚条例”。
(l)“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根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以制度形式明确规定污水厂各级领导和各类人员在生产活动中应负的安全责任。它是污水厂岗位责任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污水厂最基本的一项安全制度。它规定了污水厂各级领导人员,各职能科(股)室,安全管理部门(或人员)及单位职工的安全生产职资范围,以便各负其责,做到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安全工作(即“五同时”),从而保证在完成生产任务的同时,做到安全生产。
(2)“安全生产教育制”规定对新工人、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入厂教育、
1车间教育和岗位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才准独立操作。对电器、起重机、锅炉、受压容器,焊按、车辆驾驶等特殊工程的工人,必须进行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领取“特殊工种操作证”方可独立操作。污水厂必须建立安全活动制度,对调动工种或更新设备都必须向工人作相应的安全教育。
(3)“安全生产检查制”规定工人上班前,对所操作的机器设备和工具必须进行检查;生产班组必须定期对所管机具和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厂部由领导组织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查出问题要逐条整改,在规定假日前,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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