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高新企业优惠政策
新办企业政策税收优惠
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营业税、印花税
1、企业所得税优惠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5]99号)
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到30万元(含30万元)之间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一般居民企业25%小型微利企业20%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小型微利企业10%举例子:年应纳税所得额(或者利润)20万,原应纳所得税20万*20%=4万,现在只须缴20万*10%=2万元。
2、营业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96号
(未完,全文共1045字,当前显示347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