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相关通知
关于做好2011-2012年大学生基本医保等工作的通知
为做好2011年我校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11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政办„2011‟168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若干意见》(闽政办„2009‟118号)文件精神,现将今年我校学生医保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工作
在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含侨、港、澳、台大学生),从参保之日起享受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按照文件要求,学校要采取有力措施,努力做到应保尽保。因基本医疗保险原先由学生填写提交申请表,手续繁琐,审核工作量大、为缓解大学生参保工作面临的难题,减轻学生及学院申请审核手续,本年度,学生基本医疗保险通过福州市医保管理中心开发的“福州市大学生医保管理平台”系统进行申请。2011年的医疗保险工作较往年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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