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市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创新券补贴及奖励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优化科技基础资源配置,深入推进我市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资源的共享共用,发挥好某某市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服务平台的作用,提高我市大型科学仪器设施的使用效率,引导中小企业以及众创空间使用现有科技资源开展研发创新,切实降低中小科技企业创新研发成本,支持创客创新创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创新券是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支持科技型企业和创客开展创新活动的一种手段,是推动科技服务需求方和供给方有效对接的一种途径。
第三条创新券由市科技局发放,主要用于鼓励我市企业充分利用创新载体的科技资源开展的科技创新活动。。
第四条科技创新券的使用和管理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政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遵循诚实申请、公正受理、择优支持、科学管理、公开透明、专款专用的基本原则。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大型科学仪器设备,是指原值在10万元以上,可用于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活动的单台或成套仪器设备和实验设施;或具有特殊功能,专业性强,精度较高,原值在5万元以上的特殊仪器设备和实验设施。
第二章支持对象与方式
第六条科技创新券的补贴和奖励对象。
补贴对象:某某地区入驻县(市)区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的在孵企业,入驻经备案的众创空间或创客服务中心的创客(或创客团队),以及经备案公布的创新型初创企业。其中:创客(或创客团队)的科技创新券申领、预约、支付及兑现等事务,须委托其入驻的众创空间或创客服务中心代理。
奖励对象。某某地区科研院所、高等院校、检测认证机构和科技服务业企业等,通过登录某某市科技服务云平台,选择“大仪共享服务用户”、填写相关注册信息后,由市科技局审核通过并获得提供大型仪器服务资格,对外开展大型仪器共享服务的单位。
第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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