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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非营利性与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管理 ——营利性民办学校的法人治理结构(下)

民办非营利性与营利性学校将分类管理

作者:孟庆伟|发表时间:2015.05.04刊发于总2108期《中国经营报》[事件]版

日前,一位接近教育部的专家向《中国经营报》记者透露,教育部正在加紧研究制定民办学校分类管理配套政策,拟将民办学校按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实施分类管理。

今年1月,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对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育促进法进行一揽子修改的修正案草案,明确对民办学校实行分类管理,允许兴办营利性民办学校。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而据记者了解,实际上近几年在义务教育阶段,探索多种体制办学的实践也正在各地上演,如公私合作办学、委托办学、学校家长共建办学等,社会力量发挥着越来越多的作用。

但学校管理者及教育部门也遭遇了体制机制的困境,这其中就涉及对民办学校实行分类管理的问题。

民办学校将分类管理

教育部在今年2月发布的2015年重点工作中提到,将“研究制定民办学校分类管理配套政策”。而年初,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部分教育法律修正案草案,明确对民办学校实行分类管理,允许兴办营利性民办学校。

就在不久前,教育部副部长鲁昕在参加一次会议时也表示。“要构建非营利性和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管理、差别化扶持的政策体系„„对民办教育实行‘分类管理,差别化扶持’更有利于满足教育的公益性属性和多样化需求。”

实际上,对民办学校实行分类管理,并不是一个新话题。早在2011年颁布的《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就提出“积极探索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管理”。

但今年以来,随着我国深化改革的逐步推进,中央顶层设计和教育主管部门对允许兴办营利性民办学校、对民办学校实行分类管理的表态,意味着未来几年我国在多元化办学体制机制创新上将有系列改革。

目前教育领域一个普遍被认同的现实是,现在中国教育发展的主要矛盾,是老百姓对于高质量、多样化的教育需求得不到满足。

“我国的教育体系发展的方向,应该是多元的、灵活的、开放的。要造就这样一个教育体系,政府在其中既起主导作用,同时也是阻碍。在满足教育资源不足的时候,政府起到了非常有效的作用,但在提高教育质量和多样化的过程中,政府的作用是有限的。”教育部教育发展研究中心教育体制改革研究室主任王烽表示。

事实上,近些年政府已经开始逐步在办教育上放权,留下的空间在过去一段时间主要是市场力量来填充,办成实际上盈利的教育产业。

在王烽认为,这实际上在影响着我们的教育,不管是观念还是实践。在政府和市场之间实际上缺少一种社会的力量,非营利性的力量。

民办学校分为营利性和非营利性两类。一位接近教育部的专家向记者透露,教育部正在加紧研究制定民办学校分类管理配套政策,国家将出台办法解决现有不符合这两类标准的学校的过渡性政策。

他还表示,目前所说的营利性教育机构主要指培训机构,过去的相关法律规定不允许教育机构盈利,未来的政策或将有所突破。

多样化办学探索

据记者了解,实际上近几年在义务教育阶段,探索多种体制办学的探索也正在各地实践,民间力量发挥着越来越多的作用,如公私合作办学、委托办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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