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看非营利性与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管理 ——营利性民办学校的法人治理结构(下)
为了加强民办学校财产、财务的管理和使用,保证民办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章从第34条到第38条针对民办教育机构的办学经费,建立健全财产、财务、会计制度以及办学经费的用途作了规定。同时明确规定,教育机构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要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接受审计和审查。
民办学校应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
民办教育促进法第34条明确规定。教育机构应当依法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会计账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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