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厂办大集体改革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管理问题的通知
关于中央企业厂办大集体改革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管理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
关于中央企业厂办大集体改革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管理问题的通知
财企[2011]231号
国务院有关部门,各中央管理企业,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为切实做好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18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现就中央管理企业兴办的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中有关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管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按照《指导意见》的要求经批准实施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的各类中央管理企业(含国资委监管企业、国务院有关部门所属企业,以下统称中央企业)适用本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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