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稳工作制度范文
xx镇维稳综治工作制度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有关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指示精神和工作部署,促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落实,使各级单位党政领导紧紧围绕建设和谐双堆的目标要求,按照“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的方针,全力维护社会稳定,深入推进平安建设,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确保我镇社会治安持续稳定,为促进我镇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根据《安徽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实施办法》,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领导包案制度
中心联调接待室受理的群众来访、来信、来电及当事人申请要求解决的重大疑难问题,经中心负责人同意,报党政一把手审批后,确定由镇领导班子成员负责限时包案处理。
(一)领导包案的职责
1、按镇党政一把手审批的意见,包案领导应亲自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在一个月内办结包案事项;如在一个月内不能办结,要说明理由及延期办理期限,报党政一把手审批,并在延期期限内办结。
2、包案领导在办理过程中,如需相关部门协助调处的,应积极联系,协调解决;如在办理过程中发现系非本镇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应与有关部门联系,协助做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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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包案领导应及时将包案办结的材料移交中心归档;属非本镇职权范围需移交有关部门处理的,应将情况书面告知中心备案。
(二)领导包案的要求
1、包案领导要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包案处理的意义,确保领导包案制的落实;
2、包案领导要认真准备,调查研究,制定调处方案,及时组织力量,开展调处,确保案件及时稳妥办结,让当事人满意。
二、督查督办制度
中心联调接待室受理的群众来访、来信、来电及当事人申请要求解决的重大疑难问题,由镇综治工作中心督促承办案件的相关部门在规定时间内,高效率、高质量地完成交办工作。
(一)督查督办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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