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政务云计算中心管理办法
(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全市电子政务工作快速发展的新形式,有效解决政务系统重复建设、信息分散等问题,降低行政成本,实现全市非涉密电子政务平台的集约化应用,提升公共管理和服务水平,根据《山东省信息化促进条例》、《济南市信息化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以及国家电子政务管理的一系列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济南政务云计算中心(以下简称中心)采取市场化、专业化方式,由浪潮集团依托我市现有基础投资建设,通过云计算技术为全市电子政务应用提供统一的硬件设施和支撑软件服务,满足各部门开展电子政务的需求。中心启用后,各部门采取购买服务方式租用中心服务资源,不再进行硬件设施和支撑软件的建设投入,应用软件开发仍由各部门按原方式组织实施。
第三条中心是全市党政机关部门和各事业单位政务信息化的基础平台,也是服务百姓、服务社会的重要窗口。所有非涉密的政务信息化系统均纳入平台建设和运行,各部门及直属单位不得自行建设独立于该中心之外的新平台。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四条在市信息化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市信息化部门、市财政等部门实施管理,由市信息化部门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市
1财政部门将所需经费每年列入市财政预算,浪潮集团全面负责中心的建设、运行、维护、服务、安全等各项工作。各部门应用软件和数据库仍由部门管理维护,确保政府核心系统、业务应用系统和重要信息的安全保密。市信息化部门采取必要手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确保中心规范运行。
第三章日常运行
第五条中心的日常运行由浪潮集团负责。内容包括中心的所有设备、系统软件及基础支撑环境(如空调、消防、温湿度探测等),确保全年365天×24小时安全运转。浪潮集团应加大设备和系统的更新维护力度,保障中心和部门应用系统安全可靠运行。
第六条浪潮集团应建立健全日常运行和业务办理流程,建立统一的运行服务保障体系,制定相应的服务标准和规范,做好运行保障工作,切实提高服务质量。所需人员由浪潮派出,经市信息化部门审核批准后上岗,中心日常运维所产生的全部费用由浪潮支付。如启用第三方运维团队,需向市信息化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四章系统迁入与业务办理
第七条中心投入运营后,各部门现有应用系统按照“先集中、后整合”原则逐步迁入中心运行和集中管理。公用信息平台托管现有部门信息系统纳入政务云中心,独立建设机房的部门和单位除涉密系统外逐步迁入中心,所有硬件设备和基础软件的更新维
2护统一由浪潮集团负责。在集中管理基础上,逐步整合按云计算方式运行,整合的设施重新部署使用,提高现有设施的利用率。
第八条
各部门新建或升级改造的应用系统,按照《济南市信息化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要求,向市财政提出需求申请,由市信息化部门审核后,确定是否建设。经批准建设的所有系统均依托中心建设、运行,不再安排基础硬件设备或支撑软件的经费。由浪潮集团根据部门需求准备好相应的服务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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