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农村信用社科技项目管理规定
省联社一届二次社员大会会议材料之十六
辽宁省农村信用社科技岗位职责
(审议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辽宁省农村信用社系统科技管理工作,明确岗位职责,实现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特制定辽宁省农村信用社科技系统岗位职责。
第二章科技管理部门的工作职责
第二条省联社科技部职责。
(一)组织制定全省农村信用社电子化发展规划;
(二)编制全省农村信用社科技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制定全省农村信用社科技管理规则、工作流程、基本制度、岗位职责;
(四)负责全省农村信用社的网络建设、管理与维护工作;
(五)负责省网络中心的运营、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省农村信用社的综合业务系统、办公自动化系
1统及其他应用系统的开发、推广、维护与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省农村信用社计算机业务培训、考核与管理工作;
(八)负责对全省农村信用社系统市、县级机构科技干部进行任职资格审查,根据其工作业绩向人力资源部门提出聘用、调动建议及意见;
(九)负责制定全省农村信用社的电子设备、相关附属设备及其消耗品的新增、更新计划;负责按计划具体落实电子设备、相关附属设备及其消耗品的采购、统一发放、档案管理及设备维护管理工作;
(十)组织开展科技服务质量调查,搜集科技需求和运行中的问题,协调有关方面解决问题,组织检查科技规章制度落实情况;
(十一)负责监控全系统的网络、自助设备和业务主机运行状态,完成故障调度、应急处理工作;
(十二)负责全系统的业务需求论证和科技项目论证,开发独具特色的金融软件产品,配合业务部门进行产品营销;
(十三)负责全系统的各类新系统、新产品的推广、维护和答疑,同时督促、检查、落实运行情况,配合业务部门进行投产前的测试;
(十四)负责全省农村信用社计算机安全与保密工作。制定并落实计算机系统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参与项目投产前的验收工
2作,对科技项目的档案及各类系统软件行使管理职能,并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监督检查;
(十五)负责省联社网站建设及日常维护;
(十六)承办省联社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第三条市、县级机构科技管理部门职责。
(一)负责拟定辖区内电子化建设的实施方案;
(二)负责前台业务系统、中间业务、管理软件、办公自动化等系统的维护、技术支持,保障各前端应用系统安全、稳定、可靠运行;
(三)负责制定基层科技管理人员、操作人员的岗位职责;
(四)按照省联社科技部制定的电子设备、相关附属设备及其消耗品的新增、更新计划的实施要求,负责辖内单位各类电子设备及消耗品的购置、验收、安装调试、维修,设备登记保管和报废申报等;
(五)负责辖内单位计算机基础知识与计算机有关的业务培训;
(六)负责制定辖内科技安全管理方面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科技安全管理机制,定期上报计算机安全报告,努力提高科技安全管理水平,保证计算机系统的安全;
(七)负责收集、上报有关科技管理的各类统计数据和报表;
(八)负责对辖内单位的科技安全制度和其他相关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
3见;
(九)负责定期分析、总结工作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十)对辖属单位科技工作进行评价,并根据工作情况进行奖惩;
(十一)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岗位职责
第四条科技管理部门负责人的岗位职责。
(一)负责科技管理部门的全面工作,在授权范围内,组织本部门人员积极完成上级管理部门和本社领导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做好科技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及岗位职责的贯彻落实和检查监督工作;
(三)根据上级科技管理部门的总体安排和规划,结合实际,制定本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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