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农村信用社科技项目管理规定
辽宁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辽宁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提高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效率,保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公平、公开、公正和科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辽宁省科技计划是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组织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重要手段,是引导科技创新、推动科技进步的重要举措。辽宁省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辽宁省科技计划的实施载体,辽宁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是辽宁省科技计划的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科技计划组织实施和项目管理,并通过组织或授权、委托及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项目管理和服务。辽宁省财政厅(以下简称省财政厅)是科技专项资金的预算主管部门,负责项目的财务评审、资金及时拨付,会同省科技厅开展项目资金的绩效评价等。
第三条辽宁省科技计划按目标分为引领、支撑和引导三个层次。
(一)引领层次是解决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核心、关键、共性重大科学技术问题的科技计划。目标是攻克并形成一批国内第
一、国际一流的具有标志性的重大技术成果、重大产品(装备)及关键零部件、重大创新平台等。
(二)支撑层次主要是结合区域发展战略,以支撑产业
1发展为核心,以构建产业技术创新支撑服务体系为重点的科技计划。目标是加快形成支撑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高科技园区、特色产业集群和产业技术创新平台体系等。
(三)引导层次是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中长期发展目标,以解决科技创新的基础性、应用性、示范性、保障性任务为重点的科技计划。目标是加快完善全省的科技研发体系和创新服务体系。
第四条辽宁省科技计划按任务分为科技攻关及成果产业化计划、产业技术创新支撑计划、科技基础能力建设计划、创新环境能力建设计划等类别。各类别计划又由相应的子计划构成。
第五条科技计划通过项目予以实施。项目实施经费来源一般由财政拨款、单位自筹、社会融资等构成。财政科技专项资金的用途主要包括开展研发活动、创新能力提升、产学研合作、人才培养及创新服务体系建设等。
第六条财政科技专项资金的支出方式主要包括资助、贴息、奖励等方式。根据项目特点,可采用分期资助、事后补助等资助方式。
第七条本办法适用于归口省科技厅主管项目的全过程管理。各子计划管理办法或细则可在本办法基础上另行制定。
第二章
申请与受理
第八条建立创新信息征集制度。省科技厅全年面向社
2会征集年度项目申报指南方向。在指南征集的基础上,省科技厅根据全省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的战略规划,以及区域创新的重点任务,经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制定并定期发布各类计划项目年度申报指南,明确项目的支持范围、条件、重点,规定项目的申报方式、程序及相关要求等。指南以外的方向原则上不予支持。自指南发布日到项目申报受理截止日,原则上不少于50天。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影响的重要决策、突发事件等可单独下达专题指南,组织快速立项。
第九条项目申请者(包括单位或个人)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符合计划对申请者的主体资格(包括法人性质、经济性质)等方面要求;
(二)在相关研究领域和专业应具有一定的学术地位和技术优势;
(三)具有为完成项目必备的人才条件和技术装备;
(四)具有与项目相关的研究经历和研究积累;
(五)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六)具有完成项目的良好信誉度。
第十条项目负责人为项目的第一承担者。原则上,项目负责人每年只能申报1项省科技计划项目,有在研项目者不能申报项目。
第十一条申请项目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辽宁省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申报书》;
(二)《辽宁省科学技术计划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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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