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农村信用社科技项目管理规定
合同编号:年字第号
保证合同
(适用于保证人为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保证人(甲方):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
债权人(乙方):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辽宁省农村信用社
目录
第一条
第二条
第三条
第四条
第五条
第六条
第七条
第八条
第九条
第十条
第十一条
第十二条
第十三条
甲方陈述及保证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及数额主合同借款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方式保证范围保证时间甲方权利和义务乙方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争议解决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附则
为了确保年月日(借款人)与本合同乙方签订的年字第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项下借款人的义务得到切实履行,甲方愿意向乙方提供保证担保。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依照我国《合同法》、《担保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陈述与保证
1.1依据中国法律具有保证人主体资格,可以对外提供保证担保。
1.2有足够的能力承担保证责任,并不因任何指令、财力状况的改变、与任何单位签订的任何协议而减轻或免除所承担的保证责任。
1.3完全了解主合同借款人的借款用途,为主合同借款人提供保证担保完全出于自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1.4如借款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履行偿付借款本息和相应费用的义务,乙方可直接向甲方追索,甲方授权乙扣收甲方在辽宁省农村信用社任何机构开立的所有账户中的资金以抵偿本合同项下的债务。
第二条被担保的主债权的种类及数额
2.1本合同所担保的主债权为乙方依据主合同发放的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万元。
第三条主合同借款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3.1主合同借款履行债务的期限为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如有变更,依主合同之约定。
第四条保证方式
4.1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第五条保证范围
(未完,全文共2356字,当前显示744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