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农村信用社科技项目管理规定
辽宁省农村信用社改革内容。
改革与我是什么关系。
我应该如何面对这次改革。
辽宁省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风险防范处置预案
本预案中的金融风险,是指农村信用社发生的支付、挤提等严重影响当地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的突发性金融事件。根据国务院的有关文件规定,对农村信用社监督管理和防范化解风险的职责分工,按不同等级实行各级政府分级管理,各部门分工负责,统一组织各类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
一、组织机构省政府成立风险防范处置应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担任,成员由省金融办、辽宁银监局、人民银行沈阳分行、省公安厅、省检察院、省法院、省财政厅负责同志和各市分管副秘书长组成。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金融办,其主要职责是:向各地传达领导小组工作指令并监督落实;负责收集、汇总各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的应急工作要求落实情况,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负责组织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召开风险处置联席会议(联席会议制度另文下发),沟通情况,评估风险,及时通报和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风险防范和处置情况;负责救助信息发布;负责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及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各级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风险防范处置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按照省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部署和要求,组织开展辖区内信用社支付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
二、风险防范措施
(一)建立支付风险预警机制。密切关注农村信用社和改革中的社会舆论,对社会上可能出现的不利言论和行为,要及时引导,妥善处理;对少数恶意歪曲、诋毁农村信用社形象,损害农村信用社信誉的谣言和行为,当地政府可通过司法程序依法处理。加强与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银监会派出机构、农村信用社各级行业管理部门的联系,强化对农村信用社支付状况监测,准确掌握风险信息,尽早发现风险苗头,及时发出预警报告。
(二)建立突发性支付风险应急处理机制。各地农村信用社行业管理机构会同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银监会派出机构,尽快制定当地农村信用社金融风险防范和处置预案,根据不同的风险起因,明确应采取的措施和启动条件,规定实施程序,并做好预案随时启动的各项准备工作。
(未完,全文共2847字,当前显示876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