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理念,推进各子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的制度化建设,提高子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的水平,根据《子公司管理制度》和集团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集团公司所投资控股的子公司(含相对控股子公司),不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参股的子公司。
第三条管理原则
(一)子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原则
1、日常管理独立性原则;
2、用人理念与集团公司保持一致性原则;
3、管理方法与集团公司保持趋同性原则。
(二)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对子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实施协助、指导与服务的管理原则。
第二章子公司的人事委派、任免和聘用管理
第四条集团公司人事委派权限
决定(全资、绝对控股、控股)子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和财务负责人的委派或推荐、提名(相对控股)子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和财务负责人的委派人选。子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包括: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三总师、总经理助理、行政总监、财务总监。
第五条子公司人事任免权限
决定(相对控股)本单位高层管理人员任免或推荐、提名(全资、绝对控股、控股)本单位高层管理人选,决定本单位中层管理人员的
任免。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包括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分公司经理。
第六条人事委派和任免程序
1、全资子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由集团公司决定任免,集团公司下文任免,发集团公司各部室、各(分)公司、子公司。
2、绝对控股、控股子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由集团公司以推荐、提名的方式委派,经子公司董事会通过,由集团公司下文公布,发集团公司各部室、各(分)公司、子公司。
(未完,全文共2028字,当前显示649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