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垃圾处理方案
石家庄:不得擅自设置建筑垃圾消纳场
关键词:建筑垃圾,环境卫生
5日,记者从市城管部门获悉,新制定的《石家庄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并于2011年12月29日起开始实施。其中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立建筑垃圾消纳场,接收建筑垃圾。
明确建筑垃圾管理职责
《规定》对建筑垃圾的管理职责进行了明确。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是全市建筑垃圾管理的主管部门,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具体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区城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建筑垃圾处置及运输车辆的执法检查工作;清理辖区内无主建筑垃圾。
城市管理、公安等部门应当开展联合执法,依法打击建筑垃圾承运中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规划、建设、园林、交通、水务、环保等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协同做好建筑垃圾的处置和执法管理工作。
装修垃圾要按规定处置
对于建筑垃圾处置手续的办理,《规定》中要求,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单位和个人,应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前,取得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拆除工作实施前,取得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
(未完,全文共1461字,当前显示456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