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1997年4月24日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发粤人交[1997]2号)
现将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下发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人发[1996]118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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