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北京市卫生管理研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与评审暂行办法》的通知
河北省气象部门
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规范评审程序,严肃评审纪律,有序开展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气象部门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河北省气象部门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中评委会),按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以下简称《评审条件》)要求,开展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
第三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坚持客观公正、考核全面、注重实绩、民主决定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
第四条省气象局按照国家职称主管部门和中国气象局有关政策规定,组织建立中评委会,任期三年,中评委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至2人。评委会人数不少于11人。中评委会组建情况报中国气象局人事司备案。
第五条中评委会在主任委员的领导下,按照规定的评审权限、范围、程序,依据《评审条件》,以能力和业绩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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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全面考察申报人的思想素质、职业道德、专业知识、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评审申报人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第六条中评委会委员应本着对事业、对申报人高度负责的精神,恪守职业道德和评审纪律,实事求是评议,公正行使表决权,使评审结果客观、合理、公平。评审期间,评委会委员不论职务高低一律平等,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采取表决方式产生评审结果。
第七条每届中评委会,须组建5人及以上的资格审查小组,由主任委员或受其委托的副主任委员担任组长,组员由主任委员在本届中评委会委员中选择确定。资格审查小组的主要任务是负责对资格审查中的疑难问题进行审议并提出解决方案。
第八条省气象局人事处按照国家职称主管部门和中国气象局有关政策规定,负责组织开展全省气象局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
第三章申报与推荐
第九条各级气象局专业技术人员,依照《评审条件》和当年省气象局有关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向所在单位(指各设区市级气象局,省气象局直属单位。以下简称推荐单位)提出申请,提交反映本人基本情况、专业技术水平、工作业绩和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材料,并保证材料准确、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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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管县气象局按原隶属关系申报。第十条申报材料包括。
1.《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表》);
2.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以后的技术工作总结;
3.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专业技术职务、专业岗位(资格)、受聘的兼职技术岗位、外语考试、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年度考核、继续教育(培训)、人才培养等的证书或证明材料;
4.任现职以来的主要技术工作业绩、成果材料;
5.任现职以来的论文、著作、译著和重要的技术报告等;
6.再次申报需增加的新业绩材料;
7.评审机构要求的其它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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