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计委、交通部关于印发《县际及农村公路改造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单位】
国家计委、交通部【发布文号】
计基础[2003]410号【发布日期】
2003-03-14【生效日期】
2003-03-14【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
国家法律法规【文件来源】
中国法院网
国家计委、交通部关于印发《县际及农村公路改造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
(计基础[2003]4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计委,交通厅(局):
为加强县际及农村公路改造工程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按期完成建设任务,保障国家建设资金的安全、有效使用,国家计委和交通部联合制定了《县际及农村公路改造工程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县际及农村公路改造工程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章)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章)
二○○三年三月十四日
附件:
县际及农村公路改造工程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县际及农村公路改造工程的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按期完成建设任务,保障国家建设资金的安全、有效使用,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涉及的县际及农村公路改造工程,是指纳入2003年至2005年县际及农村公路改造专项之内,使用中央专项基金和国债资金建设的项目。
县际公路一般是指连接相邻县与县之间的公路,包括经济干线、口岸公路和省际间公路。
农村公路一般是指通乡(镇)、通行政村的公路。通乡(镇)公路是指县城通达乡(镇)、以及连接乡(镇)与乡(镇)之间的公路。通行政村公路是指由乡(镇)通达行政村的公路。
第三条县际及农村公路改造工程应遵循分级、分类管理,权责一致的原则,认真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
第四条县际及农村公路改造工程的行政管理部门,项目法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均要执行本办法,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组织机构
(未完,全文共2699字,当前显示774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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