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计委、交通部关于印发《县际及农村公路改造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单位】
交通部
【发布文号】
交财发[2002]446号【发布日期】
2002-09-24【生效日期】
2002-09-24【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
国家法律法规【文件来源】
中国法院网
交通部关于印发《交通部行业财务指标管理办法》的通知
(交财发[2002]44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部重点联系单位,部直属单位:
现将《交通部行业财务指标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财务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章)
二○○二年九月二十四日
交通部行业财务指标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政府转变职能的需要,建立和完善交通行业财务指标管理体系,及时地反映并科学地分析交通企事业单位和行业财务状况,规范交通行业财务管理行为,提高管理决策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交通行业财务指标是指运用财务和其他业务信息,通过一定的方法计算确定的用以反映交通行业某一特定财务状况的考核或评价指标。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交通行业主管部门、部重点联系单位和部直属单位。
第四条交通行业财务指标管理的主要任务:
(一)科学设置行业财务指标体系,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反映交通行业财务状况。
(二)根据交通行业企事业单位内部管理的特点以及宏观管理的需要,规范行业财务指标的应用管理工作,不断提高行业财务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
(三)加强财会信息分析,为交通企事业单位改进内部管理、进行科学决策和交通行业主管部门制定行业政策、实施宏观调控,提供参考依据。
第五条交通行业财务指标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财务指标的设立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财经制度。
(二)客观性原则。财务指标反映的内容应客观真实,符合实际情况。
(三)科学性原则。财务指标的选择方法应以科学的理论为指导,以交通财会实际工作经验为基础。
(四)重要性原则。财务指标反映的内容,应对企事业单位或行业管理有重要影响,指标反映的结果应对改进内部管理有重要的应用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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