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计委、交通部关于印发《县际及农村公路改造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
辽宁省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工程管理办法(暂行)
来源:辽宁省交通厅公路管理局时间:2012-05-2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全省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工程管理,明确工作职责,确保工程顺利实施,保证工程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按照交通运输部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省乡村两级公路危桥的改建工程。
第三条
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工程管理应坚持统筹规划、有序推进、地方为主的原则。
第四条
凡在我省境内从事乡村两级公路危桥改造工程的各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个人,均需遵照本办法。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五条
县(市、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县级政府)作为农村公路建设与养护管理责任主体,全面负责本地区危桥改造工作。负责根据省公路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局)下达的中桥及以上年度危桥改造计划,落实改造资金,并审计监督本地区危桥改造资金使用情况。负责制定出台本地区危桥改造的相关优惠政策。负责审批县(市、区)交通局(以下简称县局)编制的危桥改造建议计划。负责安排资金,同时启动本地区乡村两级公路的小桥危桥改造工程。
第六条
省局负责全省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工程的行业管理。负责贯彻交通运输部及省有关法规、制度,制定危桥改造工程管理办法。负责下达年度危桥改造计划,并对工程设计、投资、进度和质量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组织全省桥梁技术状况评定和施工技术培训等工作。
第七条
市公路管理处(以下简称市处)负责本市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工程的行业管理。具体职责如下:
1、负责贯彻交通运输部及省有关制度和办法,制定本市危桥改造工程管理有关规定。
2、负责编制本市三年危桥改造工程实施规划和年度建议计划,积极争取市级财政配套资金,完成省局下达的年度改造计划。
3、负责对危桥技术状况评定和改造方案进行审核,对施工图设
1计进行审查和批复。
4、负责对工程进度和质量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并按照工程进度半月报制的要求,及时汇总工程进展情况,上报省局。
5、负责组织工程验收,每年11月底前要报送本年度危桥改造工程实施情况总结报告,全面总结计划执行、资金使用、项目管理和取得成效等情况。
第八条
县局作为本地区危桥改造工程项目法人,具体担负如下职责:
1、负责配合市处开展桥梁技术状况评定,制定改造方案,组织工程的具体实施,做好改造项目的“投资、进度、质量”三大控制。负责对施工单位的价款结算。
2、负责编制本地区乡村两级公路危桥改造建议计划。
3、负责工程施工招投标工作,按照管理权限监督检查监理单位和人员的工作质量,依据合同监督检查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和工程进度。配合市处开展工程验收工作。
4、负责制定工程施工期间的交通组织方案,合理开设便道或安排绕行路线,协调交警部门,办理封闭交通等有关手续。
5、负责车辆通行便道、便桥的养护与安全管理。
第三章投资政策与资金管理
第九条
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工程实行县级财政投入为主、省以上补助为辅的投资政策,市交通公路部门要积极争取市级财政支持,鼓励县级政府自行筹措资金实施危桥改造。
第十条
县级政府要确保按照省局下达的中桥及以上危桥改造年度计划和县级政府批准实施的小桥改造计划,落实改造资金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改造资金足额、及时到位。2012年实施的中桥及以上
四、五类危桥改造项目,采取先干后补的补贴政策,省以上补贴将纳入2013年全省路网结构改造申请部补资金。
第十一条
省以上补贴资金由省局拨付至市处,由市处根据县财政资金到位比例及工程进度,将省以上补贴资金拨付至县局资金专户。
第十二条
各级农村公路管理部门要加强改造资金管理,专款专
(未完,全文共4767字,当前显示1489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