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硬底化公路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
韶关市农村公路硬底化改造工程建设程序
为加强对韶关市农村公路硬底化改造工程的建设管理,根据交通部《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广东省交通厅《关于转发交通部的通知》等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编制我市农村公路改造工程建设程序,以供大家了解参考。
一、立项
1、关于农村公路建设立项的审批权限。按照《广东省第一批扩大县级政府管理权限事项目录》(省府令[2005]98号文)的有关规定:总投资大于5000万元的县乡公路和200米以上的大桥项目由市交通局初审,报省交通厅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少于5000万元的县中小桥梁的工可报告由各县(市、区)交通局审批。列入“千亿元”镇通行政村公路硬化工程建设方案由各县(市、区)地方公路部门编制建设方案报市交通局、发改局初审,报省发展改革委审批。
2、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事项。交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要严格执行省交通厅《关于我省交通建设项目前期审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交规[2005]283号)精神。为防止新的拖欠工程款现象出现,项目审批应严格执行配套资金承诺制,建设单位配套资金不落实的不予审批,对拖欠工程款较多的地方,省交通厅已明确暂缓项目的审批。
二、图纸设计及审批
二级以上的公路或中型以上的桥梁、隧道工程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分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两个阶段进行;其他工程项目可以直接采用施工图一阶段设计。四级以上农村公路工程和大桥、特大桥、隧道工程的设计,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其他农村公路工程的设计,可以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组织有经验的技术人员承担。农村公路建设的工程设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审批。农村公路硬底化改造工程的施工图,可为简易设计,但图纸应明确施工要点、机械设备配备以及面层板底弯沉值、调平层(或基层)和混凝土面层养生方式及时间、混凝土面层切逢的长度和深度等。
三、工程招标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符合法定招标条件的,应当依法进行招标。对于规模较大、技术复杂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以及大桥、特大桥和隧道工程应当单独招标,其它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可以在同一乡(镇)(或相邻镇)范围内多项目一并招标。
四、签订合同
包括《施工合同》、《廉政合同》、《安全生产合同》、《质量责任书》等,依据合同实施管理。
五、工程质量监督
1、建设单位在开工之前必须到各县(市、区)交通局质量监督小组(以下称质量监督小组)办理监督手续。
2、建设单位在办理监督手续时,应向质量监督小组提交下列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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