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管理办法(终稿)
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劳务派遣管理办法(试行)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三章用人单位的选择与管理第四章派遣人员的选择与录用第五章劳动关系与岗位管理第六章薪酬福利与社会保险第七章绩效管理
第八章派遣人员退回与派遣终止第九章奖惩第十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劳动用工管理,完善和深化市场化选人用人新机制,防范和降低用工风险,满足陕西延长石油(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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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建设国内一流、世界知名大型石油煤化工企业目标的需要,构建新型和谐劳动关系,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集团公司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所属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直属单位;参股子公司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用人单位是指与集团公司签订了《劳务派遣合作框架协议》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劳务派遣服务资质的专业劳务派遣机构。
用工单位是指本办法第二条所列单位。
劳务派遣人员是指用人单位(劳务派遣机构)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后,将该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从事劳动的人员(以下简称“派遣人员”)。
第四条实施劳务派遣的主要目标是防范劳动争议和纠纷风险,降低用工成本且成本可控,降低用工总量且总量可控,实现劳务派遣用工的合法化、规范化、制度化、人本化。
第五条基本原则
1、依法合规。依法制定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合理劳动用工制度,防范法律风险和降低人力资源事务性管理成本;用人单位、用工单位共同协作,合理处理好用人单位、用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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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派遣人员三者之间的合同关系、劳动关系和用工关系。
2、总量控制。劳务派遣用工制度整体设计,派遣人员实行总量控制和计划管理,纳入用工单位从业人员总量计划范围。实施劳务派遣后,对用工单位人员总量和工资总额计划可结合实际予以调整。
3、依岗派遣。用工单位根据岗位评价和生产经营实际,合理确定劳务派遣岗位名称和定员数量,按照劳务派遣适用岗位特点,自主确定具体派遣岗位。
4、绩效管理。用工单位是派遣人员绩效考核管理和工作管理的主体,依照《岗位说明书》直接指挥和监督管理派遣人员完成工作任务,对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跟踪、记录及评价,并采用多种方式进行绩效考核,以提升个人效率和组织效率。
第六条劳务派遣适用于具有临时性、辅助性或替代性特点的岗位。
对环卫、门卫、保安、服务员、厨师、售票、收发、抄表、装卸、搬运工等后勤服务类中临时性、辅助性或替代性程度较高的岗位和计时计件岗位鼓励实施项目外包,具体由用工单位与用人单位另行签订合作协议。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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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成立集团公司劳务派遣用工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董事长兼任组长,总经理兼任副组长,成员部门由人力资源部、企业管理部、工会、法律事务部、办公室、党委工作部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办公室主任由分管人力资源工作副总经理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人力资源部部长兼任。办公室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拟定劳务派遣用工制度方案和整体设计;
(二)拟定《劳务派遣合作框架协议》、《劳务派遣收支账户资金托管协议》和《劳务派遣合作操作协议》(以下简称“操作协议”),会同派遣机构与保险公司确定团体保险协议;
(三)向领导小组提出派遣机构选择建议名单,具体组织实施招标、邀标工作;
(四)指导派遣机构编制劳务派遣业务宣传手册、员工服务手册和业务经办人员手册;
(五)对派遣机构服务质量进行评估、监督、督导;
(六)对各单位劳务派遣实施工作进行指导;
(七)制定派遣人员转合同制在册员工具体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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