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管理办法(终稿)
劳务派遣用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用工制度,实现公司劳务派遣用工的合法化、规范化、制度化,不断提升公司组织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劳务派遣用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
劳务派遣用工是指。劳务派遣单位与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后,按照约定条件将已经与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员工派遣至公司,公司在特定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员工的用工方式。
第三条【权利义务划分】
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员工之间系劳动合同关系,劳务派遣单位享有并承担用人单位的法定权利义务,负责被派遣员工的劳动关系管理、工资发放、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缴纳等。
公司与被派遣员工之间无直接或间接的劳动合同关系,公司享有并承担用工单位的法定权利义务,负责被派遣员工的日常工作管理、绩效管理和考核等。劳务派遣单位与公司的具体权利义务通过《劳务派遣协议》约定。第四条【基本原则】
劳务派遣用工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一)依法用工,同工同酬。公司使用劳务派遣员工时必须严格遵守劳务派遣用工相关法律、法规,不得歧视被派遣员工,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员工与公司同类或者相近岗位的员工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并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二)科学评估,严格控制。劳动合同用工是公司的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必须科学评估、严格控制使用劳务派遣用工的岗位及用工数量。
(三)加强合作,管理过程。劳务派遣用工管理涉及生产多个部门,相关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实现对劳务派遣用工的全过程管理。
(四)年度评估,效率至上。公司对生产部的劳务派遣管理工作进行年度评估,评估结果将影响次年劳务派遣单位的确定及劳务派遣用工计划。
第五条【内部职责分工】
公司管理部是公司劳务派遣用工基本政策及总体规划的制定部门,也是公司劳务派遣用工整体管理工作的组织牵头部门。生产部是劳务派遣用工整体管理工作的参与部门。
第六条【岗位清单】
公司管理部门根据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原则以及生产部的实际需要确定“劳务派遣岗位清单”。未列入“劳务派遣岗位清单”的岗位,不得使用劳务派遣用工。第二章劳务派遣用工计划
第八条【用工计划制定】
生产部应当根据本部门年度任务计划,重点依据劳务派遣岗位的实际工作量和工作效率,制定劳务派遣岗位的人员编制数量以及人力成本预算。
生产部应当在制定年度计划预算时向管理部提交下一年度的劳务派遣用工计划。第九条【新增用工需求】
生产部临时增加劳务派遣用工需求的,报管理部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条【核定与下达】
管理部就生产部提交的年度劳务派遣用工计划进行预算沟通测算,核定详细的人力编制及人力成本预算,并将最终核定的编制及成本预算报公司总经理审批确认后下达。
管理部对劳务派遣用工计划进行核定时,应当参考上一年度劳务派遣用工情况的评价结果,同时应当确保使用的被派遣员工数量不超过用工总量的10%。第三章对劳务派遣单位的管理
第十一条【工作小组】
管理部负责开展劳务派遣供应商比选、商务谈判、协议签署等各项工作。
第十二条【资质要求】
公司应当慎重选择劳务派遣单位,认真核实劳务派遣单位的资质和实力。
为公司提供服务的劳务派遣单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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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