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创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跨区域警务协作机制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作管理服务协议书
甲方: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局)乙方: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局)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切实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维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实现两地协作和资源共享,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双向服务管理长效机制,为流动人口提供便捷的服务,双方经过充分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协议
(一)协议双方为各自流出的育龄人口依法免费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与流出育龄夫妇签订计划生育协议,建立生育、节育情况定期报告制度。
(二)建立双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制度,实行双向反馈、双向管理。对现居住地发函(包括电函、信函等)核查流动人口婚育情况等信息,户籍地自接函之日起应在15日内复函(包括传真、电函、信函),紧急事宜必须在7日内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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