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车辆管理制度1
***局机关车辆管理
一、车辆使用原则
车辆使用坚持为工作服务、为急需服务和统一凋配的原则,淡化用车意识,加强车辆调度,保证车辆安全,提高用车效率,节约车辆开支,严禁公车私用,原则上城区范围内不予派车。(望都镇、二中、三中、县直、望中、县政府)
二、车辆使用制度
1、局领导不设专车,如需用车由办公室填写用车申请。
2、科室下基层工作,由科室主任填写用车申请,办公室安排车辆,属机关统一安排或急需者,视车辆情况,予以安排。
3、短途用车(7公里以上12公里以下)实行送达再接制度。
4、办公室统一协调派车,实行出车在登记薄登记制度,平衡司机工作量,避免疲劳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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