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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

******工程质量监督计划

一、质量监督总计划

二、质量监督员到位计划

为了做好本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本站现明确质量监督员到位点,请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在工程进行到以下阶段时,提前通知我站,以遍根据情况安排质量监督人员到位。质监人员未到位签证认可,不得进行后续工程施工。

(1)施工图技术交底会;

(2)重要隐蔽工程隐蔽前;

(3)分部工程验收;

(4)发生质量事故及有关质量的重要问题;

(5)工程质量等级核定;

(6)单位工程验收;

(7)合同工程完工验收;

(8)工程阶段验收;

(9)竣工验收。

三、质量监督的程序和内容

1、工程项目划分

工程开工前,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按部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验收与评定规程》(sl176—2007)和《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的要求,进行工程项目划分,确定主要单位工程、主要分布工程、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并将项目划分表说明书报工程质量监督站确认。工程实施过程中,若需要对单位工程、

主要分部工程、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的项目划分进行调整时,项目法人应重新报送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确认。

2、开工前监督

(1)审查设计单位资质是否与承担工程等级相适应,施工图纸签证是否完善,是否盖章出图章,设计单位现场服务是否落实,是否已向有关单位进行施工图交底。

(2)审查施工单位资质等级是否具备水利工程建设所需的资质,与投标时是否相符,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完善,规章制度是否健全,质检人员是否持证上岗,主要工种及机械设备是否都到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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