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规范公司车辆与驾驶员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控制运输成本与费用,安全完成公司物流工作与行政事务。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物流与行政车辆及驾驶员管理。
3.管理归属与职责
3.1.生产中心物控部负责物流车辆及驾驶员的日常管理、物流配送业务管理与考核、物流车辆年检、交通事故处理与理赔事项等;
3.2.人事行政部负责行政车辆及驾驶员的日常管理与考核、用车调配、车辆年检等。
3.3.人事行政部负责公司所有车辆的保险购买、年票购买、车辆绿色通行证办理、营运证年审和季审等
3.4.采购部根据公司规定与流程协助驾驶员做好车辆保养、维修等工作及费用缴纳、车身装饰等。
3.5.财务部按公司流程与标准负责车辆及驾驶员相关费用的核销。
3.6.人事行政部保安根据公司规定记录车辆出入时间、里程作为驾驶员行程记录资料。
4.资料管理
4.1车辆注册登记证由总经办保管;车辆行驶证、营运证、加油卡、保险卡、绿色通行证随车携带,由驾驶员保管;车辆保险单由人事行政部保管;
4.2证件到期前,由车辆驾驶员提前15天告知车辆管理人员(绿色通行证提前30天)或自行办理;
5.车辆管理
5.1.所有车辆都必须建立档案明细表,包含车牌号、车型、购入日期、年票日期、保险日期、驾驶员及异动记录、保养记录、维修记录、更换配件记录等与车辆相关记录。
5.2.车辆实行专人专车,驾驶员对所开车辆的油耗、维修、保养、各种配件及事故的申请与处理负责。
5.3.车辆档案由人事行政部统一保管。
5.4.各车的保养手册应随车存放,以利驾驶人员使用。
5.5.驾驶员出车时由保安将车辆使用情形登记于「出车记录表」或「派车申请单」,详细注明出车日期、时间、地点、行驶前里程数、行驶后里程数、行驶公里、加油记录、返回时间,并由驾驶员确认签字,月底交人事行政部统计与成品库主管核对作为驾驶员考勤行车记录依据。
5.6.车辆必须停放在工厂内指定位置,特殊情况经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可另行停放,否则每次处罚款20元。
5.7.车辆油料使用
驾驶员凭所属车辆的专用加油卡到指定石油公司加油站加油,若驾驶员用油卡为他人加油、或将车内油料卖与他人的必须按油料价值倍赔偿公司损失,并处罚款1000元,一经发现即作开除处理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5.8.车辆保养维修
5.8.1所有车辆必须定期检查保养,保养标准以5000km为单位,分为5000km、10000km、15000km以此类推(亦可根据各车辆保养手册进行保养),由管理部门具体确定时间与保养项目,并向总经办申请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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