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相关规定
请假相关规定
【迟到】
【早退】
【旷工】
①员工按规定时间上/下班,按规定在上/下班时间开始/结束的前/后五分钟打卡(加班顺延),考勤记录由行政文员统一备案;
②员工在上班规定时间后30分钟内打卡视为迟到。迟到一次扣10元,并记作年终奖评审依据(每周的考勤记录发至部门经理邮箱确认);
③员工迟到/早退30分钟以上者视旷工半日,按规定扣日工资50%;
④未经批准/假期未满擅自不到岗工作者,以旷工按日记录;连续旷工超过二日(包括2天)者,视为自动离职(工资结算日按旷工起始前一工作日计算);旷工一日按事假三天计算,年度旷工达5个工作日者,可不予公告,直接开除处理;
⑤集体早会、各项培训、其他抽查等,员工应到未到的由行政文员统一备案作为年终评审。
【请假】
(未完,全文共1096字,当前显示327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