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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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阳市农村宅基地审批规定
东阳市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具体操作指导意见(试行)
一、农村宅基地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
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量大面广,历史遗留问题多。要因时制宜,尊重历史,在坚持"一户一宅、拆旧建新、法定面积"的前提下,妥善处理宅基地管理中存在的历史遗留问题,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分不同时段区别对待。
(一)1982年2月13日《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前,农民占用宅基地建房且至今未扩建或翻建的,由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出具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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赢了网s.yingle.com联村干部实地踏勘、签署意见,经所在镇乡(街道)审核后,按现有实际使用面积确定宅基地使用权。
(二)1982年2月13日《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起至1987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前,农民建房未经批准或超过批准面积占用宅基地的,若已按《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管理制止乱占耕地的通知》(中发〔1988〕7号)以及当时已由镇乡以上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处理的(以正式票据为准),按现有实际使用面积确定宅基地使用权。若至今未处理的,由本村集体经济组织签署意见,所在镇乡(街道)审核后,参照当时的处理政策进行处理,按现有实际使用面积确定宅基地使用权。
(三)1987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起至1998年12月31日前,农民建房未经批准或超过批准面积占用宅基地,但所占宅基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规划,经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并公示无异议的,经所在镇乡(街道)审核,根据《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处理违法用地行为的若干规定》(2000年8月21日东阳市十一届政府第十九次市长办公会议原则同意)进行处理(处罚)后,按现有实际使用的房屋建筑占地面积确定宅基地使用权。
(四)1999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前,农民建房未经批准或超过批准面积占用宅基地,但建房者符合建房条件,且所占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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赢了网s.yingle.com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规划的,经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并公示无异议的,经所在镇乡(街道)审核,根据《东阳市违法用地专项整治工作实施细则(试行)》(东政办发〔2012〕170号)、《东阳市违法用地专项整治工作实施细则的补充规定》(东政办发〔2012〕242号)中规定标准进行处理(处罚)后,对限额面积内的未批部分按土地利用现状补办用地审批手续,并按批准面积确定宅基地使用权。
(五)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3月27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切实破解农村建房难的意见》(浙政办发[2014]46号)下发之日前,农民建房未经批准或超过批准面积占用宅基地,但属村民唯一住宅,且所占宅基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规划、可以确定宅基地的,经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并公示无异议的,经所在镇乡(街道)审核,参照《东阳市违法用地专项整治工作实施细则(试行)》(东政办发〔2012〕170号)、《东阳市违法用地专项整治工作实施细则的补充规定》(东政办发〔2012〕242号)中规定标准进行处理(处罚)后,对限额内的未批部分按违法占用前的地类补办用地审批手续,按批准面积确定宅基地使用权。
(六)2017年3月27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切实破解农村建房难的意见》(浙政办发〔2014〕46号)下发后的农民违法占地建房,一律按现行政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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