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规定
农村宅基地审批程序
1、根据法律规定,由住房困难户提出书面申请交村民小组,村民小组收到申请后召开村民大会讨论,经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后加注意见张榜公布,并报村委会;
2、村民委员会根据住户实际,签注意见统一上报,并将花名册报国土资源管理所;
3、国土资源所对符合条件、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建房户,上报镇人民政府审批同意后向社会张榜公示;
4、公示后无争议的由国土资源所将用户花名册及相关材料报县国土资源局。
备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对于农村村民建住宅,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即耕地153㎡,非耕地240㎡)多占土地的违法行为,按照非法占用土地处理。
二、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
1、土地登记申请:由土地使用者向县级国土资源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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