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社会化养老服务保障的现状和对策
居家养老和社会化服务
吴国卿
2012-11-1515:29:58来源:《社会》(沪)2000年12期
老年人养老主要依靠家庭,以居家养老为核心辅以社会化养老服务,这是我国新型的养老模式。应以法律、法规、政策规范社会养老服务,并将老龄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为老年人创造更好的生活环境,提高老年人晚年生活质量。
一
上海市进入老龄化社会已整整二十年了。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医疗卫生的发展,现本市人口的期望寿命已高达77.03岁,其中男性为75.06岁,女性为79.02岁,比解放前的35岁提高了一倍以上。老年人口趋向高龄化,1998年全市80岁以上的高龄老人占全部老年人口11.3%,而到2010年将达到16.3%。城镇退休人员退休后的平均期望寿命男性为18年,女性为28年,职工退休后在人生途中还有1/3—1/4的生命历程。
现退休的人员大多是建国前后参加工作的,他们为新中国的建设和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今天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成果蕴含着他们的智慧和劳动,凝结着他们的辛勤汗水。提倡全社会尊重老年人,从各方面给予关心和服务,提高他们晚年生活的质量,让他们分享社会发展成果,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体现,对营造团结、和谐的社会环境,实现社会的长治久安具有重要意义。
家庭养老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与西方国家“接力式”的代际关系(父母有养育子女的责任,子女无赡养父母的责任)不同,我国无论是社会制度的变迁,家庭结构的变化还是生活方式的改变,如终保持着传统式家庭,父母有养育子女的责任,子女有赡养父母的责任,代代相传,《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明文规定:“老年人养老主要依靠家庭,家庭人员应当关心和照料老年人”,家庭成员有“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
大量资料调查证明,需要生活上照料的老人95%以上住在家庭,他们主要靠配偶和子女照料,即使不居家而入住敬老院、护理院,仍离不开家庭,也需要家庭成员在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安慰。
分门独居、孤居或同居分灶、相邻而居的低龄或健康老人,始终保持着家庭亲缘关系,在患病或遇有生活困难时依旧得到子女、孙辈或其他家庭成员的关怀和照顾。
在老年人居家养老的同时,又得到了社会各方面提供的各项养老服务,既保持家庭养老的传统和优点,又能弥补其不足,也适应了家庭小型化、核心化,满足老年人多样化的需要,改善和提高晚年生活质量。
二
社会化养老服务是运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主要是通过社区服务而实施的,是社区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老年人独立生活的重要支柱。这种服务是办在家门口,就近就地,离不开故土、熟人,能满足老年人地缘心态的要求。大力发展社会化养老服务,既能补充家庭养老不足,又能满足老年人的需要和减少家庭成员的负担,是将传统的家庭照料部分向社会转移。
本市开展社区服务已有十余年历史,主要是以便民、利民为宗旨的社区服务事业。社会化养老服务是一个新的课题。本文所指社区管理(主要是现属街道管辖范围内的社区)是近几年正在积极探索、通过试点、总结经验、逐步推开的。目前社区开展为老服务主要有:
(未完,全文共5329字,当前显示1284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