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宗教事务局致全国道教界的贺信[共5篇]
国家宗教事务局关于接受境外宗教组织和个人捐赠批准权限问
题的通知
(国宗发[1993]2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局:
为适应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形势,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处理宗教问题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及当前的实际情况,现就我国宗教团体和寺观教堂接受境外宗教组织和个人捐赠批准权限问题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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