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业务生产系统运行管理规定-V1.1
河北联通合作增值业务系列管理办法
河北联通合作增值业务接入流程管理规定
(2009年v1.o版)
为规范河北联通合作增值业务接入管理,建立与合作伙伴合作平台,明确合作增值业务的受理渠道、资质提交、资质审核、考试管理、业务评审、接入测试、协议签订、正式商用各环节操作流程,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总则
一、本规定为河北联通与各合作伙伴共同遵守的规定。
二、河北联通合作增值业务评审规定与流程为公司管理规定,如与合作伙伴公司理念、制度如有不同之处,合作伙伴应在合作之前做出是否合作判断。
三、合作伙伴如对河北联通合作增值业务管理制度与流程有建设性意见,可提交河北联通,河北联通结合公司运营情况,对相关管理制定与流程进行修正,修正后予以执行。
四、合作伙伴一经确认与河北联通开展增值业务合作,河北联通视合作伙伴认可、认同、并能遵照执行河北联通发布、通知的各项制度、流程与约定。
第二章受理渠道
一、受理单位
(一)河北联通业务支撑中心信源管理部
(二)联系方式:
河北联通产品创新部河北联通合作增值业务系列管理办法
1、受理电话:0311-86068909
2、受理传真:0311-86210949
3、受理邮箱:he-beiwo@chinaunicom.cn(邮件主题及上报文档压缩包以公司名称命名)
4、服务网站:http://unicom.inhe.net,文档下载。
5、受理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范西路19号河北联通业务支撑中心信源管理部(二楼206室)(范西路综合楼二楼西头)。
二、受理内容
(一)咨询服务:对河北联通对外开放的合作增值业务提供电话、邮件咨询服务;
(二)受理方式:
1、移动网短信、彩信、wap、铃音合作增值业务的新增合作伙伴接入及现网业务变更通过河北联通prm系统进行(具体http地址与登录帐号以电话或邮件方式通知);
2、固网增值、宽带互联网增值、语音(ivr)增值的新增合作伙伴接入及现网业务并更,通过纸质方式或邮件方式受理。
第三章申请受理
一、每月10日之前受理新增合作伙伴资质提交申请;原则每月5日前受理在网业务、产品与其他信息变更申请,其他时间不予受理。
二、对于创新型产品、且合作伙伴认为有必要进行沟通交流的,合作伙伴可提交业务交流申请,河北联通视情况适时安排业务交流。
河北联通产品创新部河北联通合作增值业务系列管理办法
第四章资质审核
一、新增合作伙伴需提交基本资质文件,包括:
企业营业执照、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银行开户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国税和地税),并提供各证件的年检情况;如申请方不是在河北注册的公司,需提供跨地区的增值业务许可证,许可证中规定的业务范围必须包括河北,并提供河北通信管理局的备案通知。提供的所有证件为电子版,格式为jpg;资质不全不予受理。
(未完,全文共3556字,当前显示1143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