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杭科计〔2009〕124号
关于印发《杭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
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各区、县(市)经开区科技局,市各有关单位:
为缓解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加强科技与金融结合,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科技部《关于进一步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货支持的指导意见》,浙江省科技厅《关于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工作实施意见》精神,我局制订了《杭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现将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杭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工作实施意见(试行)
杭州市科学技术局
二○○九年六月三十日
主题词:印发科技中小企业认定办法通知
杭州市科技局办公室2009年6月30日印发
附件
杭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工作实施意见(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科技与金融结合,缓解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科技部《关于进一步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货支持的指导意见》,浙江省科技厅《关于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工作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第二条认定对象
1、依法在本市登记注册,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企业经营状况良好,并已有一年以上营运期的企业。
(未完,全文共1672字,当前显示515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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