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科研经费管理内部控制,推进科研项目(课题)顺利实施
科研项目的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及制度
为了规范和加强对我院科研经费的管理,合理有效地使用科研经费,保证研究工作的顺利开展,促进我校科研水平的提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科研处是学院科研经费的管理部门,负责对全院科研经费的使用进行管理。
第二条
科研经费的使用应遵循“先收后支、量入为出、略有节余”的原则,各类项目经费按有关规定比例实行专款专用,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截留挪用。
第三条
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经费应统一进入学院财务处的科研专户,进行归口管理,按项目核算,并接受学院审计部门的监督。科研项目经费主要分纵向、横向和院级科研项目经费,具体包括:
1、国家、省(部)和市级有关部门下达的科研项目资助经费以及我院作为合作(协作)单位承担上述来源的项目,由项目主持单位转拨到我院的经费;
2、列入国家、部、省、市计划,由相关企事业单位转拨的科研经费;
3、学院科研项目配套经费和院级科研项目经费;
4、横向科研项目经费;
5、项目转让或成果推广获得的项目经费;
6、其它经费。
第四条
凡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立项的纵向课题经费在5万元以内(含4万元)的,学院按1:1经费配套资助;大于5万元到10万元(含10万元)的部分,学院按1:0.6经费配套资助;大于10万元以上的部分,学院按1:0.2经费配套资助。
若有特殊情况的经费资助可经学术委员会讨论,报院领导批准执行。
第二章
科研经费的使用
第五条
纵向科研项目经费按照项目经费总额的5%提取科研管理费;横向科研项目按照项目经费总额的10%提取科研管理费;项目转让或成果推广获得的项目经费以及其它经费,按照项目经费总额的20%提取科研管理费。
为了引进高端人才,并且调动他们科研工作的积极性,对新引进人才的各类立项课题,在两年内免收管理费。从第三年开始,新立项的课题按学院上述管理费标准收取。
第六条
科研经费记入学院财务处科研经费专项账户后,课题组可向科研处申请借支项目启动周转金,启动周转金的数额是:自然科学项目为总经费的20%,但总金额最高控制在2万元以内。人文社科项目为总经费的30%,但总金额最高控制在5千元以内。
第七条
各类科研经费由课题组按项目经费计划使用,并承担相应责任,保证课题费用不低于60%用于科研业务。
第八条
科研经费使用范围
1、科研业务费:包括参加课题相关研讨会、学术会议及社会调研等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会务费、会议资料费、场所使用费等;
2、图书设备购臵费。包括项目研究所必须的仪器设备、原材料、图书等的购臵费用及相关运输、加工等附加费用。
3、鉴定验收费:即成果鉴定、验收时所发生的费用,包括成果资料文件印刷费、专家评审费、论文版面费、学术专著出版费等;
4、劳务费。包括课题组成员和有关科研人员的补助费、奖励费等,其中纵向项目仅限于对外聘人员劳务费支付。
第九条
科研经费用于支付的劳务费,纵向项目及院级项目原则上不超过项目经费总额的20%,横向及其他项目不超过项目经费总额的30%。
第十条
科研经费用于接待和交通费用,纵向和院级项目原则上不超过项目经费总额的25%,横向及其他项目不超过项目经费总额的35%。
第十一条
科研经费用于购臵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按照学院有关规定执行。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列为学院固定资产,但项目组成员有优先使用权。
大型仪器设备应充分利用学院和本地区现有条件,一般不购臵。
第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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